《人團法》修法建立退場機制 葉俊榮明聽取報告

出版時間 2016/07/31
葉俊榮明聽取《人團法》修法報告。資料照片
葉俊榮明聽取《人團法》修法報告。資料照片

內政部長葉俊榮上任後將《人民團體法》修法列為重要政策,據了解,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已完成《人團法》修正草案,明天將向葉俊榮報告。相關官員說,修法以鬆綁和低度管理為方向,成立人民團體將由「許可制」將改為「登記制」,有接受政府補助或公開募款,資產達一定金額以上的團體財務須公開,並建立退場機制,登記4年如完全沒有運作,將廢止登記。

內政部官員表示,全國現在有6萬個社會團體,這次《人團法》修法將解除對人民成立團體不必要的管制,未來成立人民團體不須經過政府同意許可,只要登記即可。

官員舉例,目前成立人民團體必須先報經內政部同意籌組,召開2次發起人會議後,再舉辦成立大會,才能完成設立,整個過程必須3到6個月,未經內政部許可立案就違法;修法後,人民團體可先舉辦成立大會,再送到內政部登記,就完成設立,不但管制鬆綁,也可簡政便民。

官員說,雖然對社團採取低度管理,但對接受政府補助或公開募款,涉及「公共財」的人民團體則會提升管理強度,只要資產達到一定金額,財務就需要會計師簽證,並對外公開,以解決過去慈濟、紅十字會財務被社會質疑的問題。至於同鄉會、同學會等小型社團,財務只有成員繳交會費等情況,未來則「鬆手不管」。

至於監督部分,官員強調,如社團有行為不妥的情況,內政部將予以公告周知,並建立退場機制。由於現行《人團法》沒有退場機制,實務上很多團體成立後就不再運作,內政部希望未來登記的社團都不是空泛的社團,因此增訂如登記成立4年完全沒有運作就可退場,廢止登記。(徐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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