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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上個月(6/22)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草案,刪除外籍勞工聘僱屆滿3年應出國1日的規定,今(7/5)送院會審查。「移工少剝皮,勞雇爭雙贏」台灣移工聯盟(MENT)等團體前往立法院表達支持、高呼口號,盼成功修法,保障勞雇權益。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許惟棟指出,3年應出國1日的規定勢必會造成雇主照護人力的空窗期,修法後,移工不必再被強迫離境,就能和雇主協調返鄉休假的時間。「這樣彈性的空間對勞雇雙方都是保障,是雙贏的修法。」許惟棟表示,對移工來說,不用為了再次入境而重新繳交仲介費,少了這層剝削,移工就不會因為背負龐大仲介費貸款而想逃跑.....(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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