偕女詐領薪資遭判刑請辭 口湖鄉長將補選

出版時間 2016/07/03
口湖鄉長蔡永常認為判決不公,提辭職獲准,縣府著手補選程序。資料畫面
口湖鄉長蔡永常認為判決不公,提辭職獲准,縣府著手補選程序。資料畫面

雲林口湖鄉長蔡永常與女兒詐領鄉長司機薪資,去年1至5月總計11.6萬元,雲林地方法院6月24日宣判蔡永常7年,褫奪公權5年。蔡永常認為判決不公平,隨即向縣政府請辭,縣長李進勇已批准,因任期未滿二年,已著手進行鄉長補選。

雲林地檢署去年5月接獲線報,口湖鄉長蔡永常(66歲、綽號黑松,殺人等前科)涉嫌陸續以呂姓、楊姓民眾當人頭,虛設為鄉長司機,詐領薪水後交給女兒,並供她繳交貸款之用,去年6月12日搜索、逮捕,且聲押蔡永常、女兒蔡昀軒獲准,今年8月父女兩人移審地方法院後無保獲釋。

蔡永常接受《蘋果》記者電訪,認為自己沒簽名、蓋章,更沒拿到錢,被女兒與下屬隱瞞,竟遭判有罪,不滿法官取信汙點證人說法,不聽自己解釋,認為判決不公平,心生辭職念頭,相信支持者也會認同自己想法。(林靜盛/雲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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