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雄鄉代會主席賄選判四年 將停職

出版時間 2016/05/16
民雄鄉代表會表席涉賄被判刑四年。翻攝
民雄鄉代表會表席涉賄被判刑四年。翻攝

嘉義縣民雄鄉代會主席周榮茂因賄選,今天被嘉義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他的樁腳陳永峰則判2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副縣長吳容輝表示,依《選罷法 》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止其職務或職權。不過,若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可自動復職。
 
判決指出,56歲民雄鄉代表主席周榮茂,前年底投入民雄鄉第2選區鄉代選舉,以每票500元買票,並請鄉民陳永峰(52歲)協助調查選民人數與意願;周榮茂前年底11月中旬在民雄鄉福樂村一處便利商店遇到陳永峰,周請陳到服務處,便開口要求幫忙拉票,陳永峰先後前往附近電器行、中藥行等3選民家中,詢問有幾位需買票選民。
 
陳當月下旬向周回報時,周榮茂認為與他人回報內容有重複,且票數過高疑有不實,當場不歡而散。合議庭法官指出,周榮茂於調查前後供詞不一,原本稱與陳永峰每次都提到要1票500元買票,之後稱只有1次提到,最後又全盤否認,辯解不足採信,法官根據該屆選舉時周的落選對手電話錄音等,認為事證明確,今天判刑,被告10日內若不服可上訴。
 
周榮茂強調,他是遭人以不正當的手段誣陷,法院這項判決對他非常不公,一定透過上訴為自己討回公道。(徐彩媚、李宗祐/嘉義報導)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