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上午在民進黨立委主導下,審議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最重要的第24條及24條之1條文,針對領有月退俸退役軍人,只要涉犯刑法內亂、外患、瀆職罪章、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或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將剝奪其終身俸。
而在退休俸領取方面,只要是涉及24條所列法規,並判刑7年以上,即剝奪其退除給與,就算已支領者也都要追繳;而3年以上未滿年7年者,「減少其應領退除給與之50%,減少部分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而2年上以未滿3年者,「減少其應領退除給給之30%;減少部分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1年以上未滿2年者,減少其應領退除給與之20%;減少部分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對於前海軍中將柯政盛因涉及共諜案雖經法院判刑決定,但仍可領取終身俸及18%存款優惠,引發社會爭議,因此民進黨團、立委王定宇、鄭運鵬、劉世芳等人都提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條文,要求讓判決確定的共諜人員,失去請領終身俸及贍養金權益的相關修法。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長陳正棋在會中,仍強調此項修法內容明顯是針對軍人,而未將公教人員一體適用,而且犯「共諜罪」者,並非僅限軍人,且涉法者入刑後,剝奪退休俸,等於罪及需要退俸過活的妻小,將造成反社會人格,建議應從源頭,如「國安法」進行修正,以求周延。主席劉世芳則強調,目前先將軍人給予最嚴格的要求,未來也會針對公教人員及涉及國防產業人士納入,以確保國家安全。
委員會通過民進黨版的24條修正條文,「軍官、士官在現役期間,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發給退除給與:一、犯刑法內亂、外患、瀆職罪章、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或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或因案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確定。二、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受撤職處分。但因過失或連帶處分而撤職者,不在此限。禠奪公權終身者。喪失或未具中華民國國籍。
另外,也通過第24條之1條文,凡是「軍官、士官在現役期間涉犯刑法瀆職罪章、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之罪未經停役,亦未經移付懲戒或提起彈劾者,於依本條例退伍除役後始經判刑而未宣告緩刑確定時,除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應依相關規定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一、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退除給與;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二、經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未滿七年者,應自判刑確定之日起,減少其應領退除給與之百分之五十,減少部分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上以未滿三年者,應自判刑確定之日起,減少其應領退除給給之百分之三十;減少部分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四、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應自判刑確定之日起,減少其應領退除給與之百分之二十;減少部分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前項人員因同一案件,於其他法律有較重之剝奪或減少退除役給與處分規定者,從其規定。(王烱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