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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刑事案件中靠DNA證據鑑定使犯人入罪,然而鑑定技術與時俱進,舊的DNA證據鑑定也可能讓路人變被告、造成冤案?3月24日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立委顧立雄、尤美女共同召開記者會,將推動《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草案》(後簡稱《刑事案件確定後DNA鑑定條例草案》),讓被DNA證據判決定讞的案件,可聲請用最新DNA技術重新鑑定,開啟再審,協助釐清案件真相,找出真兇、排除冤案的可能。
逃亡喊冤陳龍綺 DNA重驗後平反無罪
2010年捲入妨害性自主官司的陳龍綺案,就是因為DNA重新鑑定改判無罪。當事者陳龍綺認為,平反冤案不能只是靠運氣,很多人沒有這個運氣....(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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