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徐永明喊廢《紅十字會法》 內政部:不宜廢

出版時間 2016/02/22
立委徐永明主辦「紅十字會法何去何從?」記者會。趙元彬攝
立委徐永明主辦「紅十字會法何去何從?」記者會。趙元彬攝

(更新:增加影片)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今早舉行記者會指出,紅十字會近年產生許多爭議,包括紅十字會不受《人民團體法》規範,適用特別法源《紅十字會法》、《紅十字會法》自1954年頒布後幾乎未修正,內容有許多不合時宜。徐永明表示,目前已經進入民主時代,卻還有不公義的法律來規範公益團體,為進一步落實轉型正義,將會提案大幅修正,或是廢止《紅十字會法》。
 
與會的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副主任陳志章認為,過去立法有相當的時空背景,應是宜修不宜廢,法條的規定可以有更多討論,但暫時不宜廢除。

徐永明舉例,《紅十字會法》規定,只要理監會決議,就能直接向國內外發動勸募,政府還能指派當然理監事,導致有高度政治色彩的律師陳長文、台北市前市長郝龍斌、法務部前部長王清峰都曾任會長,就連會長、理監事任期都沒規定。徐永明表示,《紅十字會法》所賦予的特權,都是過去威權時代的遺緒,他將主動提出修法,期盼回歸公益團體的常態、正常化。
 
紅十字會聯絡發展處處長徐孝慈也說,能依據時代的變遷修正法律,但不適合廢止,但目前內部對修法意見分歧,願意做更多社會上的討論。徐孝慈解釋,雖然台灣非IFRC(國際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聯合會)的一員,更沒批准日內瓦公約,但維持專法能凸顯紅十字會是遵循國際公約設立的組織,並尊重國際紅十字的名稱與旗幟,同時維持執行國內外人道救援任務的地位。(黃信維/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1:12
更新時間: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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