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資料照片
警政署斥資5.5億元在桃園新屋興建「國家反恐訓練中心」,一波多折,至今延宕超過8年。監委蔡培村、包宗和、陳慶財、江綺雯等人調查後發現,該中心興建過程橫向協調有問題、總經費多次透支、環評與土地開發許可作業拖延、廠商終止契約等因素,判定主責的警政署有其疏失。此外,對於警政署未來須追加2億3670萬元強化該中心設施,監委也認為行政院應審慎評估。
警政署斥資5.5億元在桃園新屋興建「國家反恐訓練中心」,經費5億5000萬元,預計自2004年至2007年執行,計畫預定地為桃園縣新屋鄉大坡段土地,面積約27公頃。該中心原規劃興建結合空中、地面快速打擊部隊訓練場等12項設施,之後因經費不足,刪減為7項。
據調查報告指出,警政署未儘速辦理設施細部規劃及環評作業;反而是向行政院提出變更興建地點的要求,遭到回函拒絕後,才委託營建署協助辦理先期規劃等事項,影響計畫執行進度。此外,警政署在設計階段,明知所需總經費超出原核定金額,卻未依規定報請修正計畫,而採兩階段辦理,延誤後續工程發包及開工作業。
此外,據該報告指出,行政院目前核定該計畫總經費仍維持5億5000萬元;但在警政署副署長林德華在被約詢時表示,為達成「反暴力、反劫持」反恐訓練目標,尚有必要建置項目還包括:體技場、部分模擬城鎮、半開放式人質營救與攻堅、攀升與垂降及反恐戰鬥訓練場等,合計尚需經費約2億3670萬元;對此,蔡培村等人認為,行政院允宜宏觀評估本計畫預期成效與經費可行性,以符合實際需求。(陳雅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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