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大埔美案判1年8月 張花冠:憤怒

出版時間 2015/12/15

(更新:新增影片)
高雄地院今天針對嘉義民雄大埔美二期標案,判嘉義縣長張花冠1年8個月,張花冠今天上午得知這項消息後,立即取消今天上午10點半後的所有行程,第一時間趨車由大埔美趕回縣府,並找來律師討論宣判結果,中午12時40分,她在縣府召開記者會,她和記者碰面的第一句話就說:「我真的很憤怒。」

張花冠說,2012年7月31日,當時檢調動員300多人搜查縣府,本來說她收賄、圖利、貪污,但經過3年半的審理,法院查証明她沒有收賄、圖利、貪污,最後竟然是用洩密罪來重,「這讓人高度懷疑」,因為地方法院二次延期宣判,最後竟然是選擇在總統大選前一個月宣判,讓人質疑背後有政治黑手介入,她強調:「我絕對會上訴,來捍衛我的清白。」

張花冠指出,起訴書中所指大埔美二期標案的洩密對象,「根本連來投標都沒有投標,我又何來洩密之有,所以對這次的宣判,我真的很不服,一定要上訴到底。」

對於這次宣判,是否影響年底的選情,張花冠則不願多評論,她說,「司法很奇怪,最近該有罪的判無罪,該無罪的判有罪,人民的心理自有評判。」(王智勇/嘉義報導)

出版時間 14:15
更新時間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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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嚴肅走進記者室。王智勇/攝
記者會現場,張花冠一直強調對判決很憤怒。王智勇攝
記者會結束,張花冠神情變輕鬆了。王智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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