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三讀 津貼發放不限設籍時間

出版時間 2015/11/20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取消中低收入老人請領津貼設籍時間限制。黃世宏攝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取消中低收入老人請領津貼設籍時間限制。黃世宏攝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對於現行規定,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發放因有部分縣市限制設籍滿一定期間才可領取,導致部分老人因遷戶籍而暫時領不到津貼。新法修正通過,取消中低收入老人請領津貼設籍時間限制。此外,新法放寬規定,老人依法領取的各項生活津貼與特別照顧津貼權利,皆不得被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台灣已邁入老年化社會,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的《老人福利法》修正案亦通過,未來中低收入老人若尚未接受收容安置,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失能程度為重度以上,實際由家人照顧者,照顧者可向直轄市、縣市等主管機關申請特別照顧津貼。
 
再者,新法亦修正,營建署等住宅主管機關應推動社會住宅,協助老人排除租屋障礙,且各直轄市、縣市住宅主管機關得擬訂計畫獎勵房屋修繕費,鼓勵房東租屋,提供老人租屋機會。
 
此外,未避免獨居、失能老人發生火災等意外,協助老人維持獨立生活之能力並增進老人生活品質,《老人福利法》修正通過,消防主管機關應提供老人居家消防安全宣導及諮詢服務,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獎勵研發老人生活所需之各種輔具、用品及生活設施設備,地方直轄市與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輔具服務。(林靖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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