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說明秀林鄉代會主席賄選案。李光濱攝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陳靜誼偵辦花蓮縣秀林鄉代會主席賄選案,今天偵結起訴主席候選人陳定澧及林一郎、池順盛、陳孝誠等3位鄉民代表,檢警查出,陳等在競選鄉代期間就鎖定林等3人,先以50萬元綁樁賄選,讓3人得以順利當選,當選後再支付尾款50萬元支票,投票支持陳選鄉代會主席,為此還簽屬「跑票賠償切結書」留下鐵證,遭到檢警偵辦。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秀林鄉代會有7名鄉民代表,陳定澧本人,加上3名收受賄賂的代表,就能取得過半票數,選前陳疑先資助林一郎、池順盛、陳孝誠3名鄉民代表候選人競選經費50萬元綁樁,並約定日後當選鄉代會主席後,再支付每人尾款50萬元,賄款並經由陳定澧與另一名陳姓友人以銀行支票支付兌現。
陳定澧為防止林等3人跑票,還製作內容含有「願以新台幣萬元賠償,並開立本票票號」、「本票服貼處」等字樣之「保證切結書」,但因林認為此版本保證切結書內容不妥未簽署,另製作「願將4年代表收入全數捐給公益團體,以示負責」等字樣切結書,交給陳,而陳再交給其他3人簽名,做為日後跑票賠償依據。
許建榮表示,由於4名被告的鄉民代表涉及的賄選案,為鄉代會主席選舉,因此並不影響鄉民代表當選資格,而依選罷法,4名鄉代可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5名被告到案後,都坦承不諱,因此檢方爰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 一旦被判處緩刑確定,也不會喪失鄉代資格。(李光濱/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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