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部門駐警二千人 爭取納入公教年金保障

出版時間 2015/02/26
考試委員周玉山(中)。資料照片
考試委員周玉山(中)。資料照片

考試委員周玉山上午在考試院會提案,指公部門駐衛警屬公保保障範圍,但退休卻無法適用年金請領,相較於去年納入《公教人員保險法》中的私立學校教職員可以請領公保養老年金,公部門駐衛警就像「年金棄兒」,建議納入公教年金請領標準保障。

周說,早期的公部門駐衛警並非通過警察特考的正式警察,因此並非公務人員,不受銓敘審定,一旦退休,也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但因「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明載,其退職金基數標準比照駐在單位職員規定,因此公部門駐衛警可保公保,若退休也依公保退休金請領標準辦理。

去年《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將私立學校教職員納入保障,可請領養老年金,但公部門駐衛警卻依舊排除在外。
 
中華民國駐衛警察聯誼會表示,目前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單位的駐衛警約2000人,月薪不高,就算年資滿30年,一旦退休,也只能一次請領100萬元左右,面對物價高漲的現今社會,退休者生活相當困難,因此希望也納入公保養老年金的適用對象。(王家俊/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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