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邱毅、台北市議員林瑞圖因公開指稱高雄市長陳菊胞弟陳武進是「南部圍標集團首腦、操控公共工程招標」,遭陳武進自訴妨害名譽,高雄高分院日前依誹謗罪判邱6月、林5月徒刑定讞後,陳武進再向2人各求償1千萬元,高雄地院今判2人須各賠20萬元。仍可上訴。
法院審理時邱、林兩人均否認誹謗,邱毅辯稱他在電視節目中所發表言論均屬事實,事前有經相當查證,且內容為可受公評事項,又推稱《聯合報》刊載相關內容並非採訪他本人,而是根據他先前發表的言論改寫等。林瑞圖則說陳武進為自願進入公眾領域之公眾人物,本案與重大公共利益有關,陳個人名譽應為必要之退讓,且他已盡查證義務,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等。
林瑞圖還說,他在林益世案爆發後因先接獲他人檢舉信函,其後由高雄市政府內部人員提供環保局公文資料,得知地勇公司斷料令公文轉折過程,上節目前更有先向「新聞夜總會」節目製作人沈建宏及劉惠卿查證,得知他們也接獲相同內容訊息,才會在節目上發表該等言論。
高雄地院依據兩人指稱的查證過程傳喚多名證人,包含林益世貪污案檢舉人陳啟祥等到庭證詞,但均與邱毅、林瑞圖說法有異。陳啟祥指出,他為斷料之事確實有找民意代表去陳情,陳情重點是環保局發文斷料沒有法源依據,但他找的是楊見福議員、許崑源議員夫人、許智傑立委以及劉德林議員,根本沒找過陳武進,也不認識陳。其他證人也表示,並未向邱毅指述陳武進圍標收賄等情,聯合報記者到庭則稱確實採訪邱毅本人後撰寫該報導。
另邱毅又提出「高雄狠角色週報」、2012年7 月7 日ETtoday 新聞及其他報載,主張他的評論部分是根據報導內容而來,並非憑空杜撰,但法官認為,報紙刊載內容可能摻以記者或報社編輯個人意見,並非與事實完全相符。
法院另傳喚TVBS節目製作人到庭,證稱錄製節目前曾先行對相關人士進行採訪等,但法官認為縱電視台確實有先行採訪、核對來賓發言內容,亦僅為節目先前準備工作,林瑞圖自不得執電視台已做相關準備工作,即挪以證明自己亦已盡查證義務,況且陳武進並未擔任公職,林瑞圖僅以他是高雄市長陳菊之弟弟,就推測其介入地勇公司斷料案,不能說有經過合理查證,因此認定邱毅、林瑞圖兩人侵害陳男名譽,應負賠償責任。(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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