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議員蔡錦賢遭疑當選資格 中選會:沒問題

出版時間 2014/12/30
蔡錦賢。翻攝網路
蔡錦賢。翻攝網路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指控,新北市議員蔡錦賢16年前因預備行賄罪被判刑褫奪公權,逃亡海外返國竟可參選,中選委會今表示,蔡錦賢參選資格於2010年新北市第一屆議員選舉時,即已提該會委員會議審議確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至今未作任何修正,此屆選舉該會乃依先前委員會議決議,審議其參選資格符合規定,維持該會決定之一致性,並無不妥。

中選會指出,蔡錦賢曾因犯「預備行賄罪」經法院判刑7個月,褫奪公權2年確定,嗣因潛逃至大陸,並於行刑權時效期滿後始返國,於新北市第一屆市議員選舉時,蔡錦賢申請登記參選,衍生有無違反《公職人員罷免法》第26條第4款「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適用疑義。

中選會說,當時經函法務部表示意見,認為因行刑權時效消滅者,與單純刑罰「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情形不同,應由中選會依立法目的及文意解釋,或循修法途徑解決。中選會指出,當時提報委員會議討論並做成蔡參選適法的決議,並建議內政部修法,但內政部至今未修法。(王家俊/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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