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連假結婚 可提前3日「指定」結婚日

出版時間 2014/12/18
內政部長陳威仁(右)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王家俊攝
內政部長陳威仁(右)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王家俊攝

內政部提醒想在明年1月1日至4日元旦連假結婚的新人,可提早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指定」結婚日期,或預約假日辦理結婚登記,戶役政系統雖因電腦版本更新,作業方式不同,但新人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內政部表示,配合桃園縣在今年12月25日改制為直轄市,內政部及全國各戶、役政機關在今年12月31日下午5時30分至明年1月3日下午4時,將暫停各項戶役政服務,進行全國資料庫轉檔及版本更新。為兼顧系統更新轉換工作及民眾權利,對即將結婚的新人如欲指定在明年1月1日至1月4日的例假日為結婚登記日,可在該例假日前3個辦公日,即今年12月29日、30日或31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指定」結婚登記日為104年1月1日至1月4日之其中1日。

此外,若民眾確實無法於平日提出申請「指定」結婚登記日,也可預約於明年1月1日至4日元旦連假期間辦理結婚登記。由於戶役政資訊系統停止服務,預約明年1月1日至3日辦理結婚登記的新人,各戶政事務所將採先行收件受理結婚登記,於系統恢復運作後再辦理登記,並將申請日期登載為原收件日。預約1月4日辦理結婚登記的新人,則可正常受理登記。(王家俊/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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