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表態支持《食管法》政院修法版本。李英婷攝
為了嚴懲黑心廠商,立法院加快腳步審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草案,但刪除法人罰金刑規定,卻遭司法院反對,認為形同對「法人除罪化」。立院衛環委員會昨召集協商,確定修法方向,國民黨團將力挺行政院修法版本。代理執行長費鴻泰今召開記者會表示,這樣才能「罰得到、罰得重」,社會才有公平正義。
現行《食管法》對法人的同一違法行為同時併存處以行政罰鍰及刑事罰金,依據《行政罰法》規定應以刑事處罰為優先,導致大統事件衛福部裁罰18.5億罰鍰,因一事不二罰且刑法優先原則被撤銷,最後法院僅判罰金3千8百萬元,反而高振利犯罪所得之暴利,引發民眾不滿。
為解決爭議,行政院提出《食管法》修法,刪除現行第49條第5項之法人罰金刑規定,再發生食安問題,衛福部第一時間可作成行政裁罰,立即執行;並新增第49條之2,追討及沒收法人不法利得。但司法院質疑,刪除罰金刑失去「主刑」,就不能有沒收的「從刑」,無法單獨查扣法人不法所得,有法人除罪化之嫌。
法務部次長蔡碧玉表示,《刑法》第38條有特別規定,違禁物或法律有另外規定時,就不受有「主刑」為前提的限制,因此《食管法》中訂出這樣的機制是沒問題。蔡並表示,若修法趕在頂新案判決前施行,頂新就將面對更高額的行政裁罰,但由於法律不溯及既往,沒收不法利得則無法適用。(李英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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