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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烽益
又再度爆發政府勞退、勞保等基金被代操人員坑殺的事件。日前調查局查獲包括第一金、元大寶來與新光等三家投信公司的八名經理人,涉嫌利用代操勞退、勞保等基金,配合股市炒手黃明松,炒作特定股票並涉嫌收取回扣,造成勞退勞保基金損失八百多萬元。
勞保勞退基金委託業者代操,幾乎年年都有坑殺政府謀取私利的違法事件。
二○一二年,安泰投信前副總經理謝青良,利用代操勞退基金的機會,以人頭低買「盈正」股票,再安排勞保勞退基金高買,非法炒作套利,坑殺勞保勞退基金二億多元。
一三年,日盛投信前投資長陳平與寶來投信前協理瞿乃正代操,低價買股拉抬股價後,由勞退基金高價購買,政府慘賠七億多元,兩人共牟取不法利益近一億元。
自己人監督自己人
這一連串坑殺政府圖利私人的違法案件,除了侵蝕台灣投信投顧的信譽之外,勞退基金委外操作的監理機制,更是已經亮起紅燈拉警報,到了必須徹底改革的臨界點。
而就在這次爆發坑殺政府基金事件的前幾天,媒體揭發,因政府組織再造,今年二月勞動部新成立的「勞動基金運用局」,負責管理二.六兆元勞退相關基金,但相對應的「監理委員會」卻遲遲無法組成,導致相關監理業務有五個月的空窗期,僅靠該局三位科員做書面監理,形成公務員自己人監督自己人的窘況。
投信基金管理人坑殺政府基金事件層出不窮,不能僅以個案貪婪論之,絕對有結構性因素必須檢討。新成立的「勞動基金運用局」,是台灣行政機關中有史以來首度成立的基金運用操作專責局處,其前身「勞退金監理會」是因應○五年實施勞退新制個人儲蓄帳戶,累計近二千億元勞退基金管理所設立的機關。
當「監理」變成「運用」
「勞退金監理會」由勞資政學等各界共二十一位監理委員組成,主任委員由當時的勞委會主委任命,任期三年。
雖然名為監理會,應當只有監督功能,但實質上卻擁有一定自行基金操作的能量與人力,這是因為勞委會擴大解釋了「監理」二字當中的「理」,具有基金管理運用操作的功能。
簡言之,勞委會一直有自己管理操作該龐大基金的意圖,但也因為這個企圖心,讓攸關勞退金監理會定位的組織條例,在勞退金開始實施後的兩年後,○七年才立法通過。這是因為當時立法院多數黨、在野的國民黨,對於民進黨執政的政府不信任所導致。
因此,「勞退金監理會」的定位,就從一開始陳菊時代的版本「行政法人」,到後來李應元時代的版本「國營銀行」,想讓監理會能脫離官僚形式主義的束縛,爭取更大用人彈性,以更經濟專業自主的運作,減少政治力干預,到最後在國民黨不信任下,變成必須接受立法院監督且隸屬於行政體系一環的「行政機關」,以最保守的形式通過,以去除「脫離民意監督」的疑慮。
「勞退金監理會」定位的拉鋸戰,說穿了就是強調基金「收益獲利」與「安全穩定」之間的辯論,而這其中更夾帶著監理會做為基金保管人,要善盡保管人義務,必須秉持追求「專業自主」的操作,但同時又要避免受到政治力假借「民主監督」之名,行「政治干預」之實,這種兩面的掙扎。
如今勞委會已升格為勞動部,「勞退金監理會」在吸收勞保局內原有基金運用管理業務人員後,正式轉變成「勞動基金運用局」,「監理」變成「運用」,過去無法遂行基金自行操作運用投資的企圖心,現在總算可以正正當當地實現,但卻必須在政府僵化人事制度與繁瑣行政規則的軀殼下,去完成不可能的金融靈活基金操作。
政府迷戀高報酬高風險
而且,運用局局長由部長任命,並沒有任期保障,部長可隨時換人,因此運用局的運作,將更直接受到部長的「政治指揮」。
雖然,另外成立「勞動基金監理委員會」來監督基金運用局,但是到現在委員的聘任程序作業都無法完成,造成五個多月的監理空窗期,讓監理會的實質監督功能令人質疑。
「勞動基金運用局」總共管理了勞退(新舊制)基金一.七兆元、勞保基金五七○○億元、國民年金一八○○億元、就業保險九○○億元等基金,總計二.六兆元基金規模,是台灣非金融機構之外最龐大的金主。
過去勞退金監理會所管理的勞退(新舊制)基金,採取委外操作比率非常高。從表一當中可以看出,根據一三年的統計,特別是勞退新制基金,有四九%約五○七五億元委託國內外投信機構操作,勞退舊制基金也有三七%約二二四九億元委外操作。
相對而言,由勞保局自行操作的勞保基金僅有二五%,一四二一億元委外操作。光是勞保勞退基金就有八七四五億元,委託國內外投信投顧業者代為運用操作,光是投信業者從中賺取的管理手續費即使以二%計算,也高達一七○多億元。
政府退休基金的委外投資,對於受託業者的監督,防止從中牟取私利,是政府基金委外操作的首要基本門檻,如果連這點都無法做到,那麼立即停止委外操作,重新檢討監督機制,就是基本的施政作為。
政府從一開始想藉由基金操作的高獲利做為號召,來造福勞工,這根本就是一個作繭自縛的錯誤命題。世界各國的政府退休基金,無不以穩定安全為首要目標,並且賦予該基金的投資濃厚的社會公平意涵。
因為勞退基金取之於勞工,當然要用之於勞工,不能違反社會公義。因此,如何導引這龐大的基金,進入資本市場,又讓這些投資是投資到符合一定標準社會責任的企業,從這個層次引導善盡社會責任的企業,可以得到長期政府基金投資的鼓勵,這早已經是世界潮流,也就是「社會責任投資」(SRI)的精神。
這種把資金導引到對社會公義、環境永續發展與和諧勞資關係的企業,甚至還會更進一步以「股東主義」主動參與介入企業經營走向。
政治「眉角」太引人遐想
另一方面,銀行對企業的金融貸款,也有類似的機制,對企業進行一定程度的引導。在○三年,包括:花旗、巴克萊等十家銀行共同發起,要求銀行對企業進行放貸時,必須檢視企業的社會責任的「赤道原則」,後來有四十一家大型銀行加入。這種以資金來引導企業甚至經濟發展的做法,勞動部有這種層次的思維嗎?
在年年爆發勞退勞保基金委外操作,出現中飽私囊的違法案件之際,勞動部卻沒有絲毫停下來內部檢視的自清舉動,也沒有任何官員對此負責或道歉。
「勞動基金運用局」成立後,可以想見未來勞動部將熱中於這二.六兆元的基金操作,畢竟這中間的政治「眉角」太引人遐想了。看來一場檯面下的政商角力才正要緊鑼密鼓展開。(作者為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