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燕美喊冤不會為了區區幾萬元背上貪汙罪名。資料照片
花蓮縣議員王燕美涉嫌虛報議員助理費用及詐領補助款,今被花蓮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王燕美涉嫌在2008年到2013年間,虛報議員助理費用,向花蓮縣議會請領助理薪資補助款每月8萬元,共97萬元,但實際上僅支付其聘用助理人員每月約1萬餘元到3萬元不等薪資,其餘超額薪資補助款則挪為己用。
另王燕美用基金會名義用舉辦槌球賽名義,向花蓮縣政府申請補助款,但事後被查出浮報支出,對此,王燕美大呼冤枉,表示她在花蓮縣南區各鄉鎮都設有辦事處,所有薪資補助款都用在工作人員上,絕無挪作他用;另補助款支出部分是因為公務員作業疏失,以致登載細目有出入,她喊冤「我不可能為了區區幾萬元背上貪污罪名!」(王文傑、黃瑞娟/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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