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遭坦國判刑20年 ​我船長無罪獲釋

出版時間 2014/03/28
外交部成功營救我在坦尚尼亞國人許清泰。資料照片
外交部成功營救我在坦尚尼亞國人許清泰。資料照片

外交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我國人許清泰在2009年初因疑涉在坦尚尼亞經濟海域非法捕漁被捕,經坦國司法單位判刑20年徒刑確定、入獄迄今。在許及家屬、外交部以及駐南非代表處5年來持續的努力下進行上訴,終於在3月28日經坦國上訴法庭宣判無罪開釋,我代表處官員將儘速協助許返國。

外交部指出,許清泰先前擔任阿曼(Oman)籍漁船船長,於2009年3月8日因疑似在坦國經濟海域非法捕漁,遭以南非為首的東南非洲國家聯合緝私艦逮捕,並交由坦國司法單位處理,期間外交部及駐南非代表處透過各方管道,促請阿曼政府基於人道立場協助交涉,使人船能早日獲釋;外交部並於2011年1月25日派員赴坦國拜會坦國高階司法官員,表達我政府對本案的關切,盼坦國儘速審結本案。

外交部說,坦國法院於2011年2月起庭訊,以「非法入漁」及「污染坦國經濟海域」等由,判處許清泰20年徒刑或易科210億坦幣罰金(約1344萬美元),全案至去年2月23日一審宣判20年徒刑確定。

為協助許清泰船長,外交部曾多次指示駐南非代表處赴坦國監獄探視許,今年初並由外交部相關單位共同研議可能營救途徑。駐南非代表處於去年6月間致函坦國高層洽請同意依據我國才通過實施的「跨國移交受刑人法」移交許船長返台受刑,但坦國並未同意。

外交部表示,曾請駐南非代表處分別於去年6月及10月間派員赴坦國探視許,並設法爭取上訴及可能營救方法,許後來獲坦國現任總統兩次特赦,刑期屆滿日由原先的2032年6月23日縮短至2022年2月22日。今年1月及2月間,外交部再度指示駐南非代表處繼續赴坦國探視許,除表達政府關切之意、提供補給品。(陳培煌╱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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