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移民門檻提高 投資1千萬才可居留

出版時間 2014/02/06
港澳居民移民到臺灣的門檻提高。圖為香港街景。資料照片
港澳居民移民到臺灣的門檻提高。圖為香港街景。資料照片

內政部近日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提高港澳居民來台定居門檻,必須在台灣有新台幣1千萬元以上的實質投資,並經投審會許可才可申請居留。內政部官員說,現行規定,港澳居民匯入新台幣5百萬元以上,並存款滿1年,附有外匯銀行證明,可申請在台居留,考量此門檻過低、而且不是實際的投資行為,因此提高門檻。

內政部官員說,港澳居民投資1千萬元來台居留後,必須從申請居留日往前推算連續居留滿1年,或連續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台居住270日以上,即可申請定居。同時,因親屬關係申請來台居留定居的相關規定,都不包括兄弟姊妹或配偶的父母,為避免造成衍生性人口問題,修法也規定,未來僅限港澳居民的直系血親或配偶在台設有戶籍,才能申請居留。

此外,為吸引優秀港澳學生在台工作,目前港澳來台讀書的學生畢業後,可以在台工作居留,但不能申請定居,修法則放寬限制,未來在台畢業的港澳大學生以上學歷,在台工作居留滿5年,符合每年在台居留超過183天,而且最近1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超過勞委會公告基本工資的2倍(目前基本工資為19047元,2倍就是38094元),也可申請定居。(徐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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