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2次報價憂個資法打住 刑事局持續協調

出版時間 2014/01/11
刑事局副局長劉柏良今天上午出面澄清,調閱行車記錄資料的查緝目標是刑案車輛,「犯罪者才是全民公敵!」林志青攝
刑事局副局長劉柏良今天上午出面澄清,調閱行車記錄資料的查緝目標是刑案車輛,「犯罪者才是全民公敵!」林志青攝

【林志青╱台北報導】警政署刑事局向國道高速公路局調閱遠通電收的行車記錄資料,引起外界對侵犯人權與監控全民的批評,刑事局副局長劉柏良今天上午出面澄清,查緝目標是刑案車輛,「犯罪者才是全民公敵!」刑事局另提到,高公局去年5月同意,遠通電收更在同年7月、8月先後2次報價,不解為何12月又提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疑慮打住。
 
刑事局強調,目前尚未調取、使用任何民眾車輛通行記錄,蒐集車輛通行記錄目的,基於刑案偵查、維護治安需要,不另作交通稽查取締或其他資訊蒐集使用。對於目前國道治安空窗期,刑事局將持續與高公局、法務部協調,研擬符合比例原則、人權保障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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