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祐格
首先呼籲國人別再糾纏大法官會議436號解釋,或者《軍事審判法》第181條,因為這些狗屎解釋和法條,都是構建在違憲的制度下,也就是說立法當時就是嚴重錯誤的立法。
我國採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分立治國,這是中華民國立國的根本。為了避免偵審集中在一權掌控,所以偵查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審判隸屬於司法院。所以,雖然是XX地方法院檢察署,但檢察署並非附屬在地方法院之下,仍然歸建在行政院法務部,之所以稱為XX地方法院檢察署,乃為行政管轄權的區分。而我國司法院下屬,現行法庭區分有︰民事法庭、家事法庭、勞工法庭、智慧財產法庭、選舉法庭、刑事法庭、治安法庭、交通法庭、少年法庭、醫療法庭等專業法庭等等。除了民事法庭外,其他的法庭都接受區域檢察署所提的公訴案件。
上段的各種法庭,不少是極專業的法庭,例如︰醫療法庭和智慧財產法庭。非常明確的是醫療體系屬於行政院衛生署業務;智慧財產屬於行政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但犯罪偵查業務屬於行政院法務部管轄。一旦提起公訴,就轉入司法院所屬的地方法院審理;而且偵查和審判屬於平行等位的業務,這樣才合乎我國五權分立治國的精神。
我們再看看軍事法庭和軍事檢察署。這兩個單位都直屬行政院國防部,怪了~﹗為什麼行政院擁有司法審判權?而且軍事偵查似乎隸屬於軍事法院之下,並非平行單位,因此不論兩個單位在位階上不平等違憲,行政院擁有軍事審判權也是違憲﹗包青天在正史上,是一個〔酷吏〕,他和古代的犯罪偵查審判系統一樣,集合偵審、審、刑於一身,造就了不少的冤案和縱放罪犯,也因為如此,國父孫文先生才創立五權分立治國的基礎原則。
如果軍事法庭應該附屬於國防部,那麼醫療法庭也該附屬在衛生署之下;智慧財產法庭,應該屬於經濟部;少年法庭該附屬在內政部底下,請問這樣對嗎?那麼為什麼軍事法庭不能附屬在司法院底下?軍事法庭審判法官,也可以限定由職業軍人擔任,但借調司法院。軍事檢察官仍然屬於行政院法務部,如此才符合五權分立的原則。
因此,上帝的歸屬於上帝,撒旦的歸屬於撒旦,在此呼籲軍事審判回歸憲法,請洪仲丘的家屬和律師團,就行政院越權審判違憲,提起大法官會議解釋,將軍事法庭歸建在司法院,軍事檢察署回歸行政院法務部,如此全部爭執就煙消雲散,軍人也有充分的保障。
《即時論壇》徵稿
你對新聞是否不吐不快,《蘋果日報即時新聞》新闢《即時論壇》,歡迎讀者投稿,對新聞時事表達意見。來稿請寄onlineopinions@appledaily.com.tw,文長以500字為限,一經錄用,將發布在蘋果日報即時新聞區,唯不付稿酬。
請勿一稿兩投,本報有刪改權,當天未見報,請另行處理,不另退件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