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告發陳水扁圖利吳淑珍 北檢不起訴

出版時間 2012/11/08
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資料照片
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資料照片

台北地院法官李英豪審理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洩露洗錢情資給前總統陳水扁案後,認為扁將情資洩露給吳淑珍,涉犯洩密及圖利罪,但檢方只辦洩密漏辦圖利,向北檢告發扁另涉圖利。

陳水扁應訊時供稱,調查局長何時報告,已無印象,有很多情資報告,他也不知道真偽,只是參考用,不能當真,因此調查局長報告他家人在海外有資金後,他有問吳淑珍,但吳淑珍矢口否認,他也不能查證,只能相信。

但北檢查出,葉盛茂將陳水扁家人海外資金情資交付扁後,扁確實和吳淑珍等人進行洗錢,但扁是葉盛茂洩密及圖利的對象,並非共犯,且相關行為並無財產上利益,不符圖利罪要件,因此將扁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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