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瀆有「國際定義」 陳冲:因為後果嚴重

出版時間 2012/07/07
馬英九(左)、陳冲出席「廉政座談會」。劉耿豪攝
馬英九(左)、陳冲出席「廉政座談會」。劉耿豪攝

行政院長陳冲,今天在廉能座談會說,國際上為什麼對「貪瀆」有共通定義,其實有它的道理,因為貪瀆行為有4個很嚴重後果,1是扭曲市場,因為貪瀆行為抹殺市場機制;2是扼殺經濟,如果不需要賄賂,廠商可有多餘資金投資,促進經濟成長;3是危害民主制度;4是違背法制。
 
陳說,貪瀆對社會影響非常重大。他除對民眾信賴和總統託付感到愧疚外,也希望透過座談會,讓所有首長瞭解目前存在的防貪機制。
 
陳揆說,法務部最近將修正國家廉政行動方案,目前也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另外也有《遊說法》等,相關單位如果按照這些去做,就能避免很多困擾。另外,甚至有很多工商團體都不知道有《遊說法》這個法律,這部分希望內政部多加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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