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參加國考 筆試成績可保留

出版時間 2012/05/24
未來女性應考人因懷孕或分娩因素,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可申請保留當年考試筆試成績。資料照片
未來女性應考人因懷孕或分娩因素,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可申請保留當年考試筆試成績。資料照片

考試院會今通過「心理測驗與體能測驗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女性應考人因懷孕或分娩因素,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可申請保留當年考試筆試成績。
 
考選部說,目前有體能測驗的國考包括海巡特考、鐵路特考、警察特考、調查人員考試、國安人員、移民行政等考試,每年超過2萬6千多名女性報考,去年首度發生有2名孕婦考生通過筆試的案例,考選部當時特別依個案保留筆試錄取資格,今則正式修法,未來所有女性考生都可受惠。
 
考選部說,保留筆試成績者參加下次考試,仍以原保留年度同一考試類科之錄取標準,決定錄取與否,若通過考試,原則上採外加名額方式,以避免影響下次考試應考人之競爭基準與錄取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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