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從去年下半年開始研議《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提行政院審議上周通過。未來,立法通過,我國有法源依據,不論是否簽有條約或協定,都可依該法和外國協商交換囚犯,有機會接回在外國監獄服刑之我國國民,並將在台監獄服刑的外國國民,送回其本國服刑,對大陸地區或港澳間之受刑人接返,也可準用。
目前,在台灣監獄服刑的外國人有5百餘人、中國人50餘人、港澳地區30餘人,台灣在國外監獄服刑的也有不少人,光是泰國就有2百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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