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保留款違法 簽約前謹慎審閱契約

出版時間 2019/08/29

對於李女案例,陸敬民認為,建商聯繫購屋者主管「非常不妥」,因房屋買賣涉及個人隱私,他建議購屋者,若確認該合約牴觸定型化契約,可集體向消保官申訴,單獨一人面對建商法務或律師,壓力相當大。
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指出,即便建商聲稱5%驗屋保留款變成5萬元是與購屋者協商並簽名同意,但仍違反《消保法》之規定。吳政學說,該案若為個案,消費者得以向所在地之消保官申訴,經協商不成,就會進入司法程序。
另外,建商更改契約若是通案,消費者得以檢舉,主管機關會介入處理,要求建商限期改善,並連續開罰,最高至50萬元。他也提醒,購屋者在簽約時有權力將契約拿回家審閱比對,看是否有違法之虞,「在簽名前都要謹慎小心。」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委彭紹瑾則表示,消費者既已申訴,若業者觸法就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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