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買凶宅 投資客比房仲大膽

出版時間 2019/03/04
北市中山區錦新大樓不受「最凶社區」名號影響,近年仍有不少交易。資料照片
北市中山區錦新大樓不受「最凶社區」名號影響,近年仍有不少交易。資料照片

但也並非所有凶宅都能順利求得高獲利的富貴,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指出,房仲業者對於發生非自然身故的住宅,多會保守處理,特別是品牌較大、商圈耕耘較深的房仲,為避免後續糾紛影響專業信譽,或惹上詐欺嫌疑,針對商圈內社區發生的非自然身故事件皆會加以詳述,包括發生位置、時間、原因等,甚至新聞剪報也會附在屋況說明書中。
陳炳臣補充,擔心買到凶宅的民眾,也可要求房仲「詳細調查」,且目前網路資訊發達,有不少查詢凶宅的網站彙整訊息,或可自行詢問鄰近住戶、管理員,避免買入後踩到地雷。
如有民眾近期購入台北市中山區屋齡40年、含有約定使用露台的老公寓,房仲帶看時僅單純介紹屋況及環境,事後卻被買家查出,7~8年前曾有人墜落於公用露台後身亡,認為房仲未告知重大屋況瑕疵,雖然該仲介認為該事故發生處為公共空間,該購買戶並非事發地點、不屬於凶宅,卻賣方仍被要求賠償解約。

網路資訊發達,民眾購屋前可查詢物件是否為凶宅。資料照片

台中市則有民眾5年前購入西屯區大樓產品,簽約前要求房仲詳加調查資料,房仲回覆該社區曾有人跳樓輕生,掉落在中庭身亡,且非發生在民眾要購買的那戶,雖未認定為凶宅,卻仍因該社區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意外,因此談到不錯的價格,說明此類社區不啻為殺價的好理由。
由於法律僅規範持有房屋時若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須告知,一旦轉手後就毋須揭露,成為專業投資客「洗凶宅」、遊走在道德邊界的灰色地帶,但陳炳辰提醒,民眾須多加留意這類屋主刻意隱瞞的情況,而目前屋主出租時須告知是否為凶宅,租客若事後發現,可提前終止租賃契約,且房東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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