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台戶搶手 裝遮雨棚算違建

出版時間 2018/08/20
露台若增建遮雨棚,有違法疑慮。資料照片
露台若增建遮雨棚,有違法疑慮。資料照片

露台空間的產權通常歸納為「約定專用」,亦即是屬於全體住戶的產權,但約定由特定戶別屋主使用,常見的像是露台、花台及1樓庭院等,通常設計只有緊鄰的戶別能夠進出,單價通常也只要住家的3成。
但是約定專用並非任憑屋主隨意規劃就行,台中陳小姐分享,「我買露台戶後,想加裝遮雨棚,方便曬衣、放置垃圾,沒想到架設過程並不太順利,還被鄰居認定是違建,最後經過辛苦溝通、取得管委會同意,還由於增建採光罩、遮雨棚仍屬違建項目,因此搭建面積必須低於露台的1/3,才可避免違法。」
台灣物業管理學會副秘書長郭紀子解釋,約定專用的露台是否增建遮雨棚,其實管委會無權決定,因為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都不能違返建築法令,否則都屬於違建,「如果可以在露台上蓋其他建物,建商何必留著不蓋呢?」
不過因公部門人力有限,儘管違建屬即報即拆,常有緩拆情況。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便表示,露台、遮雨棚、雨遮等面積,合計若9坪以內,雖然不需立即拆除,但也得拍照列管。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