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公寓1樓住戶將無尾巷外推,做為自家廚房。洪子恩攝
目前20多年來興建的住宅大樓通常一落成都有管委會,但若是30年前興建的建物如公寓,或屋齡40年以上舊大樓,幾乎都無管委會,屋齡一久易導致公共空間處於荒廢狀態,這類產品要改變現狀,也常受到1樓戶或頂樓增建戶等住戶的阻撓,難以翻新維護。
住商不動產法務協理吳光華表示,既有住戶多是早期入住,對於消防安全、公共利益等缺乏認知,因此新住戶要說服他們繳管理費、還出公共空間是很困難的過程,「但社區舊了又無管委會維持品質,只會往下沉淪,房產價值愈來愈低。」
對此問題,目前僅能以管委會的力量逼違建戶、佔用戶就範,並催繳管理費。台灣物業管理學會副秘書長郭紀子表示,管委會須承擔社區公共空間的管理、維護與修繕責任,且依法可收取管理費,若住戶不配合繳費,可訴請法院命其給付
記者洪子恩
公寓頂樓遭部分住戶加蓋成私用,屬於違章建築。洪子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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