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漏水屋 屋主敗訴解約

出版時間 2018/03/07

去年莊小姐透過台中市豐原區的有巢氏房屋購入某大樓住宅,簽約後遇連日豪大雨,才發現地下室車位滲漏水嚴重,加上公設也有多處瑕疵而提出解除契約。因雙方喬不攏,莊小姐狀告法院,日前判決結果出爐,屋主敗訴須返還、按百分之5利息計算,並負擔訴訟費用。

「當初看屋時多次向房仲強調不買漏水屋」,莊小姐控訴,但經手房仲不僅對屋況無詳盡說明,連提供的「不動產現況說明書」都與事實不符合,如選項中的「有無公共設施重大修繕?」「是否有滲漏水?」等都勾選為「否」,待購入後才發現社區外牆磁磚曾剝落、電梯還須出錢添購更換、地下室車位漏水更嚴重,相當後悔。
莊小姐氣憤表示,建物滲漏水部分雖標註已修復完成,但仍有滲漏水現象,「不知道是否真的完全修復!」被告房仲則認為,已善盡責任告知曾有漏水,且樓上住戶曾修復過,應沒問題才勾選無滲漏水。

據判決書結果,建物滲漏水原因不明,是否已完全修復實有存疑,而簽約後標的物持續有滲漏水瑕疵,加上莊小姐多次強調不購買漏水屋,認定已違反雙方契約精神,因此按莊小姐主張解除契約。
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指出,滲漏水糾紛最易有爭議,因為成因或修復情形有時非賣方或房仲掌控範圍,建議民眾看屋時多方打聽,詳查牆面接縫處及浴室、廚房等,也可趁大雨、颱風後看屋,以降低買到漏水屋的風險。
至於不動產說明書,除讓買方了解房屋現況外,也用來釐清日後有瑕疵時賣方須擔保的責任範圍,故仍應詳實紀載,房仲也須主動查證,以免發生糾紛。

看屋時
◎注意牆面交接處,及新粉刷處是否有漏水跡象
◎浴室、廚房最易漏水須細看
◎下雨天看屋檢驗,向左鄰右舍打聽屋況
審閱不動產說明書時
◎賣方是否已簽名
◎是否有標示滲漏水情形及其位置圖
◎有無檢測海砂含氯量及輻射鋼筋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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