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通知提前解約 律師:不可

出版時間 2018/03/03

曾小姐向同社區的鄰居王小姐承租車位,租金已全部繳清至租期結束,至今年4月才到期,1月時出租人王小姐卻以房屋的新房客需車位為由,以存證信函通知要求提前解除租約,並表示會退還溢繳的租金。
曾小姐表示,當初因只是簡單租車位,因此定型化契約書中包括「提前終止租約」等項目都空白未填寫,出租人也從未以口頭或書面表示,可能在特定情況下提前解約。曾小姐氣不過,不願收回溢繳的租金,出租人就將租金提存至法院。
出租人王小姐則回應,出租時曾口頭告知若新房客需車位,就要提前解約,基於對鄰居的信任,並未寫入租約中。已在新房客起租日前就以存證信函通知,並將溢繳的租金以銀行本票提存至法院,若曾小姐不歸還車位就是侵占。
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表示,要視租約是否有針對提前終止租約的約定條件,最好是以書面寫明的方式,口頭約定就要舉證,否則就不能提前終止。不論是承租人或出租人要求提早解約,提出方都應賠償另一方,在不能提前終止的情況下,雙方僅能以談判或打官司方式來解決。

房東如想提前解除租約,須符合《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包括房客欠租、轉租、破壞房屋或違法使用等。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即使房東想收回自住,也須舉證,如要給兒子結婚後居住等。

1.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
2.承租人違反規定轉租於他人
3.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2個月以上
4.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
5.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
6.承租人損壞房屋或附著財物,而未有相當賠償
資料來源:《土地法》100條、《蘋果》採訪整理

《民法》的提存分為「擔保提存」和「清償提存」,以「清償提存」最常見。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說明,例如債權人出國聯絡不上,又怕沒還錢會衍生利息,就將款項提存至法院,並以存證信函寄至債權人戶籍地,通知債權人領取。或房東與房客訴訟中,因房東不願再收租金,房客為確保持續付租金,將其提存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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