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街景招牌凌亂,但其實從中央內政部到地方政府,都有對各種建築形式的廣告招牌有明確規範,包含長寬高度及不得影響公共安全、行人通行及緊急出入口等,民眾都可依此檢舉通報,但就現有市容街廓來看,執法仍相當寬鬆、違建拆不勝拆,多數社區則是由社區管委會訂定住戶規約、自行約束。
針對大樓外牆使用權及責任權,群義房屋客戶服務暨法務部經理汪靜雯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對「外牆面」有使用限制,但法條並沒有限制靠近外牆面的區分所有權人不能使用外牆,不過若要變更外觀或使用,包括廣告、安裝室外機等,得通過管委會及住戶半數以上同意,有不少大樓管委會決定出租外牆增加社區收入。
雖然全體住戶擁有外牆,但若有1戶違規,現實上不可能全體住戶都去提告違規住戶,所以簡便的做法是由管委會向破壞牆面者訴請回復原狀、賠償損害,建議愈快告知違規住戶愈好,甚至施工時就直接通知最佳,避免日久拖延,若是新成屋則可委請建商協調幫忙。
信義房屋西區美村店專案經理邱紀睿分享,之前曾有客戶因樓下店面招牌設計過大,影響到樓上居家視野採光視野,最後還是得靠管委會介入協商。
至於外牆面修繕管理及維護,則應由管委會負責,若管委會未盡到該責任,導致外牆磁磚剝落砸傷人,恐得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管理委員」甚至可能因而被追訴刑事責任。
汪靜雯指出,滲漏水也是外牆最常出現的問題,滲漏源頭若是位在公共設施部分,也必須是由管委會負責處理,若是共有牆部分,則是由雙邊住戶共同負擔。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社區外牆、平台等空間,若住戶要變更顏色、設置廣告物及鐵鋁窗等行為,除了要照法令辦理外,也受到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限制。另外管委會大多對廣告招牌等有統一規範,政府也有尺寸限定,若招牌過大得要申請雜項執照,建議若覺得影響住家視野採光或逃生,可以先了解是否有合法申請執照,再進行協商或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