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琬聆╱台北報導】社區大樓就像個小型社會,為維護秩序及方便管理,由區分所有權人推舉出管理委員會來處理社區事務,管委會主委就像鄰里長的身分,負責執行區權會所制定的規約。專家認為,因管的事情五花八門,所以易出現越權的狀況。
房產專家Sway認為,「不只是公共空間要管,連住戶之間的人事、屋子裡的變動等,通通都管。」雖什麼都管,但管委會對住戶的要求其實鬆緊由人,沒有好壞之分,只要規約制定得宜,就不怕管委會亂搞。
儘管管委會的工作包山包海,但該組織並非執法單位,只能規勸、調解,且多是經區權會同意、列入規約中的事項才可管制。以下便從管委會在公領域、私領域及財務3大面向,討論易起糾紛的事項,看看到底管委會管太大,還是管得理所當然!
範圍 / 內容
◎公共空間
.公共空間的清潔、維護、修繕及改良
.維護大樓及其周圍的安全及環境
.點交並保管公設及其附屬設施設備
.申報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改善
◎公共事務
.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
.保管及運用公共基金等經費
.保管規約、會議紀錄、設施管線圖、會記帳簿、財務報表、公安檢修等文件及相關印鑑
.提出及公告會計報告、結算報告與其他管理事項
.管理、監督委任的物業管理人員
◎住戶事務
.制止、協調住戶違規事項
資料來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蘋果》採訪整理
事項 / 說明
◎禁止飼養寵物
.若由區權會通過禁養,寫入規約中便合法
◎禁止住戶加裝隱形鐵窗
.家有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老人,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可設置不妨礙逃生、不突出外牆的防墜設施
◎梯廳不能放置鞋櫃、雜物
.為免阻礙逃生,違反消防法規,梯廳間不能放置任何雜物
◎汽車位不得停放機車腳踏車及其他雜物
.為方便管理及維護安全,汽車位不得堆放雜物
◎擅自調漲管理費
.須經區權會通過,方可調漲管理費
◎須告知裝潢施工
.修繕、施工前應向社區管委會通知、申請許可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較嚴重的管委會問題應是遭長期霸占、把持,或侵占財務等,造成住戶很多困擾。然管委會有任期制,也有罷免機制,想讓社區更好,就不該對公共事務冷漠,應積極出席會議、參選委員,畢竟住戶自己就是所有權人,自己不管誰要管呢?
我覺得管委會規定要夠人性化,不能不合理,訂定規約其實都在區權會時提出,經由表決同意後才執行,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而管委會是無給職的,純粹熱心做服務,又沒有法源,只能勸導,盡量多溝通。
我認為管委會應該是協助住戶維護社區、監督住戶遵守規範的人,有些住戶會覺得有時候管太多,例如門口擺布墊都不行,會被貼紙條提醒,但有時候需要協助時,管委會也會出面幫忙,所有雜事都要管也很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