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投訴原先說好自行登錄實價,但地政士代辦明細竟多出實價登錄費用2千元。讀者提供
目前地政三法中,包括《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均要求實價申報登錄,不過為避免重覆申報登錄,買賣案件若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優先由地政士申報登錄,其次才是不動產經紀業者、再其次才是買賣雙方權利人,若未在30天內申報,將對登記義務人開罰3萬~15萬元罰鍰。
因類似糾紛頻傳,內政部也研議修法,內政部地政司表示,初步規劃希望登記義務人回歸買賣雙方權利人,將邀集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地政士公會研商。
地政士公會名譽理事長王進祥指出,實價上路4年多,公會內部統計就有650件以上因逾期登錄挨罰案例,除買賣糾紛,多因當事人不想登記,讓地政士受累。
王進祥表示,其實地政士不是不願意登記,而是太容易受罰,政府立場找專業人士監督登記沒有錯,但該思考由地政士申報是義務、責任還是權利,否則未來若修法通過回歸買賣雙方權利人自行登記,也可能登錯或衍生問題,籲政府應妥善思考配套。
◎法源:《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
◎登記義務人: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優先由地政士申報,無委託地政士則由不動產經紀業者申報,兩者皆無由權利人申報
◎登記期限: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
◎罰則:逾期申報將罰3~15萬元罰鍰(登記義務人)
資料來源:內政部、《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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