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制新舊差很大!現行舊制將建物與土地分開計算,是為了符合房屋評定現值與土地公告現值。然由於民國100年所實施的「實價登錄」,使得成本取得越來越方便,因此財政部則傾向將兩項合併處理,也就是現在大家俗稱的房地合一。新稅制上路後對賣屋有何轉變及影響?以下是您必須知道且需注意的事項。
目前出售房屋所課徵的稅目以「土增稅」與「財產交易所得稅」為主,另有契稅及印花稅。所謂「財產交易所得稅」,係於每年五月份併入綜合所得稅一起申報,售屋並從中獲利者便須繳付此稅目。
而房屋在購買兩年內出售,需再繳納一筆「奢侈稅」,目的在約束投資客於市場上過度頻繁買賣、炒作房價。但明年起,財政部要將奢侈稅與財產交易所得稅合併為「房地合一」。
根據現行之「奢侈稅」法令規定,自用住宅如果在一年內轉手,需課徵15%的奢侈稅;一至兩年間轉手,應繳納10%的奢侈稅;持有兩年以上出售之房屋則不課徵此稅,但此將於明年起停用。
在新制稅率方面,「房地合一」是將房屋及土地合併後的實際售價,扣除取得成本後,按實際獲利課徵所得稅。目前方案指出採單一稅率,即持有期間兩年內則課徵稅率30%,兩年以上為17%,這部分與之前的奢侈稅是相同的概念,主要也是抑制房屋在短期內轉手交易以錢滾錢的行為。
台灣房屋加盟總部法務游璿樺表示,實施「房地合一」非但無增重稅負,反而是一項「輕稅」政策。舉例來說,1000萬買入的房子一年內以1104萬出售,就現行法規須課繳奢侈稅15%,加上財產交易所得稅後一共繳納總稅負為167.9萬;房地合一則僅需繳付買賣房屋之間的價差(104萬乘以30%),總稅負為31.2萬,大幅降低售屋稅之門檻。
房地合一拍板後怨聲載道,多數民眾質疑此政策無助於抑制房市炒作,對此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房屋稅、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分別依據政府公告的評定現值、公告地價及公告現值課稅,「房地合一」是為了改善現行房地分離課稅方式造成「一地三價」亂象,真正的用意是要求房產買賣能夠實價課稅,並不是為了打房。
財政部在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中,針對自用住宅推出「免稅條款」與「獎勵措施」。
凡售價4,000萬以內,且完成設籍的自用住宅者,6年內出售可申請「免稅條款」,但限制期間內只能使用一次,這樣的精神類似於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的概念;4000萬以上的房屋則屬於豪宅產品,則不屬於免稅條款範圍內。
另外,房屋出售若符合「賣大換大、賣高換高」,則全額退稅;「賣大換小、賣高換低」則按比例退稅,只是比例部分仍在研議。
針對非自住用途之房屋,政府以獎勵措施取代懲治,長期持有房屋自第3年起,可減徵4%稅負,至第22年為限,最高可減徵80%。因此台灣房屋加盟總部法務游璿樺表示,房地合一實施後,除了兩年內售屋的稅負較奢侈稅來得輕外,同時長期持有的獎勵措施亦十分優渥,且國內不動產以逐年趨向買方市場,自住才是房價保值的不二法門。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津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微生物碩士
★經歷:台灣房屋加盟總部法務
★證照: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