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意保留戶話術 不當冤大頭

出版時間 2015/01/24
為順利銷售,常見業者保留條件佳的戶別,先售條件差的產品。林琨凱攝
為順利銷售,常見業者保留條件佳的戶別,先售條件差的產品。林琨凱攝

台北居,大不易,民眾Elly詢問,她在台北市購買1戶大樓含1個機械車位,交屋前夕,卻發現該社區仍有平面車位可購買,但當初業者告知她只剩機械車位可購買,若現在要換平面車位須另加價,質疑業者有隱匿銷售狀況的疑慮。

建商與地主合建的建案,有時地主可分回的保留戶,會由建商代售。

對此,台灣房屋法務游璿樺指出,買房附車位,常見業者選擇先釋出機械車位,平面車位會保留給條件較佳的戶別,例如高樓層或大坪數,低樓層與小坪數則配相對差的機械車位。買賣時,買方若詢問是否有平面車位,業者未如實告知,有觸犯《民法》的隱匿事實的疑慮,若買方舉證(錄影或錄音)證明,還可主張《刑法》的詐欺。
但若買方無法舉證,游璿樺指出,業者也可能反過來主張買方簽約後反悔,判決結果則要由法院判定。而民眾提出遭業者要求加價購買平面車位,屬合理狀況,因要換條件較好的車位,賣方有權加價販售。
實務上,梁茂廣告副總謝佳儒表示,若該案為地主與建商合建,地主也可能要求要平面車位,一般來說,業者會傾向先賣機械車位再賣平面車位,但仍應如實告知消費者,實際可銷售的戶別與車位,以免衍生糾紛,賠上自身信譽。

除此之外,還有另種完全相反的狀況。謝佳儒提到,從預售屋賣到成屋的建案餘戶,通常條件較不理想,像是價格太高、格局不佳等,所以部分建商或代銷會將餘屋包裝成建商、地主保留戶,其實是種銷售話術,民眾必須特別注意產品條件,是否符合購屋需求。
而真正的建商或地主保留戶也可能出現業者超賣的情況,游璿樺指出,1種是代銷沒弄清楚可售戶數;另1種是建商與地主合建,地主委託建商或代銷銷售又反悔,導致買方告業者無法履約,此時可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條例》要求返還價金,且再要求損害賠償金(金額最高約房屋總價15%),若可證明是業者惡意超賣違約,也可再依《消保法》求償懲罰性違約金(金額約損害賠償金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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