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婷方╱台北報導】大台北地區老舊房屋多,尤其又以舊公寓最多,為了提升居住品質、翻新市容,著手都更是條必須前進的道路。舊屋換新屋無疑是件開心事,但在最初的整合,尋求全體住戶同意都更,談何容易,多數民眾對都更法條不甚了解,《地產王》為你比較各種都更方式,讓專家來報你知。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4條,都更含重建、整建、維護,重建可創造最大利益,但也最困難。以公辦都更而言,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更新推廣科科長張端益指出,必須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除另有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自行實施或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同意其他機關 (構) 為實施者,進行都更。
新北市已著手進行公辦都更,張端益表示,目前有11個案子正推動,其中6個已完成招商,例如新店行政園區,就是首個公辦都更的行政園區,整合面積達1.2公頃。 台北市尚未無公辦都更案例,台北市都市更新處總工程司方定安表示公辦都更由政府主導,較自辦都更單純,但整體而言,都更處審議都市更新計劃時,最重要的是考量都更後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比較公辦都更與一般都更,遠雄建設副總蔡宗易分析,公辦都更的土地整理過,通常也都是些眷村,老舊住宅,居民的都更意願較強,加上有公權力協助,較不易發生釘子戶的問題,但一般都更,或許會有少數幾戶屋況較好,整合起來相對受阻礙。
一般的自辦都更主要分為與建商合建與住戶自力更新,台灣都市更新公司副總經理黃智鈴表示,全台北市90萬戶住宅中,約48萬戶是公寓,佔了55%,屋齡30年以上的房屋就能都市更新,除了選擇與建商合建,民眾選擇自力更新通常會有2種狀況,一種是住戶覺得自己的地很肥,地段價值高,不想和建商分,另外是社區居民負擔的起營建成本。
若無法負擔營建成本,黃智鈴提到,都更完成的社區,可撥坪數對外銷售,此時,是否能賣個好價錢負擔營建成本,地段會是關鍵,房價波動時,獲利會產生風險。以台北市為例,營造費用每坪13~18萬元,若住戶無自主更新會辦理都更,委由都市更新公司處理,規劃與整合的收費約為營造成本的5~10%。
若與建商合建,住戶出地,建商出資興建,建商會分樓地板面積銷售抵營建成本,民眾的坪數雖可能變小,不過,好處是可經由建商規劃興建,免去許多麻煩。基泰建設副總經理張玉貞表示,都市更新是趨勢,而建商具備專業、市場敏銳度,整合起來會比民眾自力更新容易。不過和建商合建,須注意權利變換(建商地主分回面積比例分配)的過程,以維護自身權益。
若和建商合作,新北市都市更新處發展科股長陳映如表示,雙方協議分回面積方式有兩種,首先是協議合建,但前提是所有住戶都同意要跟建商協議分配內容,另外是權利變換,分配比例為,房屋更新後總價值扣除建商的墊付成本,剩下是住戶可以分到的比例,協議分配內容,不屬政府管轄範圍,而權利變換,政府會審核建商提出來的墊付成本項目跟金額。
少了公權力介入,民眾自辦都更整合耗時,相關法規繁瑣,為簡化都更過程,台北與新北市政府,各自推出自辦都更的「老屋重建」、「簡易都更」方案,有別於一般都更,該方案須取得所有權人百分之百同意。老屋重建針對屋齡達30年,面積至少500公尺以上的基地,經都市設計審議通過可重建,最高可獲得法定容積百分之20的容積獎勵,或是原建築容積重建,審議時間約3個月。
陳映如說,簡易都更可免循傳統都市更新的整合步驟,首個個案在汐止,該案僅花83天就完成建照申請核准,是目前速度最快的案例,但一般來說,簡易都更的時程,至少都會耗時2~3個月。
住戶辦都更是在意居住品質改善,但若無獲利空間,建商不會想碰,與建商合建的都更案,整合時間平均達7.7年,若民眾自力更新,至少得花10年,過程都辛苦。
民眾要自辦都更,若不與建商合建,營造費用會是很大問題,都更之所以難推,和多數民眾不了解法規與缺少房地產知識有關,政府的宣導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