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姐向《蘋果》投訴全國不動產中壢中原加盟店業務王寶傑,利用三角簽手法,將房屋轉賣給第三人。所謂的「三角簽」,是指屋主甲委託房仲售屋,房仲找來買方乙,但最後卻是將房屋過戶給第三人丙。類似的賣屋手法,中間買方乙可省下賣屋稅費及奢侈稅;甚至有房仲自導自演,找人頭戶當買方,大賺價差。
吳小姐表示,房屋買賣常見簽約和過戶是不同人,當下不以為意,只覺得業務王寶傑和簽約買方李子涵熟稔,後來有同業告知李子涵也是仲介,才驚覺被騙。
《蘋果》查閱實價登錄網站,發現吳小姐在去年11月以152萬元售屋,但在同月份尙有1筆相同社區、坪數及樓層的房子售出,但成交金額卻是190萬元,2筆交易價差達38萬元。吳小姐憤怒地說,沒想到知名房仲也有這種行為,與仲介合作的地政士也是幫兇。
王寶傑回應,李子涵是同事,李為買方授權的代理人,並未轉一手。全國不動產中壢中原加盟店店長吳佳鴻解釋,去年10月29日王寶傑與吳小姐簽下委售契約,11月1日李子涵受黃先生委託代理簽約,11月22日過戶。吳佳鴻出示買方黃先生簽名、蓋章的授權書以及登記謄本,證明所言不假。
不過,吳小姐認為,授權書可以事後再簽,房仲仍無法解釋為何11月會有第2筆交易資訊。吳小姐已向桃園縣政府申訴,縣府5月23日要求業者15日內說明,但直到記者詢問業者後,6月23日吳小姐才收到上述解釋,她說,「根本沒有誠意。」
《蘋果》進一步調查,發現買方黃先生購屋不到2個月,便轉手賣屋,今年1月20日該屋已過戶到鄭姓買方名下。針對這點,吳佳鴻表示並非當事人不便回應。
台灣房屋法務專員游璿樺分析,三角簽少登錄一筆交易,會觸及《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第一手買方也因賣出後未登記,涉及逃漏稅。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表示,當事人應直接面談,否則難判法律責任,買方指定名義登記人過戶雖合法,但賣方也應查證後再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