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憲建商寒顫 97件都更案停擺

出版時間 2013/05/25
大法官釋憲建商寒顫 97件都更案停擺

【潘姿羽╱台北報導】根據統計,台北市2012年第4季房屋買賣有4成物件屋齡逾20年。住屋老舊不僅市容醜陋,更攸關居住安全,成為城市發展障礙;只是被視為解藥的都市更新,因大法官提出違憲,讓不少走在程序中的都更案停擺,市場增添變數。

台北市可建地少且老舊房屋量大,都市更新成為解藥。林琨凱攝

因「文林苑事件」中房屋遭拆的王家人提請釋憲,大法官於4月26日做出第709號解釋,對《都市更新條例》3項條文提出違憲,1年內須檢討修正否則失效。此舉雖不溯及「文林苑事件」,卻對市場投下炸彈。早已進退失據的台北市政府,對所受理的都更案趨嚴管理,釋憲後方申請的案件,共有97件暫時停擺。

台北市寸土寸金、素地難求,近幾年在大安區、中正區等菁華地段不時可見建商採都更方式推案。「文林苑事件」後,住戶與建商的對立愈演愈烈,加上大法官釋憲,如同潑了有心都更的建商一頭冷水。華固建設總經理洪嘉昇直言,「政府應積極協助,現在卻是積極找麻煩。」
華固建設曾在中正區推出都更指標案「中正史坦威」,當時花2年整合、9個月審議,加上施工期共費時6年。洪嘉昇表示,該案已算順利,反觀現在的局勢,都更案從整合到施工完畢,少說7~8年跑不掉。
他指出,都更本質是公益性並採獎勵制度,政府應在每個環節從旁協助,處理時也可將百分百整合完畢的案子,和有爭議性的案件分開,否則審議過程總是塞車,非常沒效率。
329檔期於北投區推出都更豪宅案「藍田陞玉」的永陞建設副總經理康耀帝也表示,釋憲對執行都更的公務人員也造成壓力,「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法律本應是護身符,現在卻失去作用。」

康耀帝表示,常遇到處理都更的行政人員不願簽字送審,覺得少做少錯,「這樣的現象很畸形!」他建議,政府應明訂遊戲規則,同意門檻、公聽會出席人員、行政流程、反對戶處理方式,甚至如何寄送通知書給相關人員等,細節愈清楚愈好,否則建商考量資金壓力和遙遙無期的都更日程,根本不敢貿然進場。
台北市老舊房屋量體大,最近地震頻傳更凸顯結構安全問題,愈趨老齡的人口住在沒有電梯的公寓,生活也相當不便。淡江大學產經系副教授莊孟翰指出,台北市土地供給量不足,都更有其必要性,但因牽扯房地產、法律、資源等專業層面,部分政府官員卻一知半解,無法貫徹的政策也難建立司法威信。他建議未來應以法令、制度和官員訓練3軌並行,方可順利推動都更,提升居住品質。
對於內政部本月6日訂出由都更審議會准駁、依聽證會程序辦公聽會、資料須送達相關權利人等3原則。網路地產王總經理陳韻如表達肯定,但她也提醒,顧及民眾意見雖可減少爭議,也要考慮建商成本,「一味修法無法解決問題,應了解過去癥結點再去改進。」否則天秤過度偏向民眾,建商無利可圖,反而轉往中南部獵地,北市都更仍舊沒有進展。

都更案受違憲因素干擾,更顯成功案例稀罕。圖為大安區都更預售案「耕曦」。范厚民攝
台北市政府拆除「文林苑」王家房舍,強化建商與民眾不信任的對立態勢。

˙2009年: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苑都市更新爭議
˙2012年3月28日:台北市政府拆除士林王家
˙2012年11月29日:行政院會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提高都更門檻
˙2013年3月19日: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張金鶚接任台北市副市長,將致力推動都更
˙2013年4月26日:大法官宣告《都市更新條例》3項條文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意旨,已屬違憲,1年內應檢討修正否則失效
˙2013年5月6日:內政部訂出由都更審議會准駁、依聽證會程序辦公聽會、資料須「送達」相關權利人等都更3原則
˙2013年5月14日:台北市府公布,4月26日後所申請的概要計劃,送達程序須擴大通知所有權益相關人、尚未公展的事業計劃則採聽證程序舉辦公聽會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都市更新條例違憲條文
˙第10條第1項:更新地區之土地和建物所有權人自行或委託實施之程序
˙理由:
主管機關未設適當組織審議,無法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陳述意見的機會
◎都市更新條例違憲條文
˙第10條第2項:更新地區之申請事業概要同意比例
˙理由:
申請核准都更概要時,僅以相關權利人及面積超過1/10就可同意申請,比例太低
◎都市更新條例違憲條文
˙第19條第3項:都市更新事業計劃之擬定及變更程序
˙理由:
沒有要求主管機關確實把都更計劃確實送達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並公開舉辦聽證,不符合憲法正當行政程序
資料來源:大法官第709號解釋文、《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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