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記載事項
˙契約審閱期至少5日
˙明列付款約定、款項、貸款處理方式
˙明列稅費負擔約定
˙賣方有瑕疵擔保責任
˙違約的處理方式
不得記載事項
˙不得約定買方繳回契約書
˙賣方不得移除瑕疵擔保責任
˙不得刊登不實廣告以及使用如「受益面積」、「使用面積」等廣告話語
˙不得請求超過《民法》訂定20%年利率的利息
˙不得拋棄審閱期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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