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預售屋稅款如何算?

出版時間 2012/08/25
讀者來函 預售屋稅款如何算?

中信房屋法務經理鐘運凱表示:
陳小姐可採用的銷售方法有兩種:
第一、民眾若等建商2014年完工後,先將房屋過戶到自己的名下,再轉過戶給買方,因買入與賣出未滿2年,須繳納奢侈稅187.5萬元,並須在過戶後的30天內申報實價登錄。
第二、在完工前將「購買權利」賣給買方,再進行三方換約,例如A君本向B建商買房屋,後來A君將此預售屋權利賣給C君,即將原本「A與B建商」的買賣契約,換成「C與B建商」的買賣契約。這種方式不用繳納奢侈稅,也不須實價登錄,但要納入「財產交易所得」,也就是出售的所得1250萬元,減去1098萬元的成本,獲利152萬元須納入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申報。

現職:中信房屋法務經理
經歷:花旗銀行法務專員
學歷: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資料來源:鐘運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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