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的訂立是為了降低房東出租風險、保障出租權益,作為對房客約束作用,中信房屋法務經理白宗益表示:「簽署定期契約,房客若提前終止租約,房東可依據契約訂立內容,要求違約金。」只要有約定違約金,房客就必須負擔。
坊間有不少房東針對學生族群,訂下「不平等條約」,一旦有違約狀況發生,除了押金沒收之外,另外要求「損害賠償」或多收1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加總起來超過3個月租金,宇恒法律事務所律師沈以軒指出:「雖然簽約時訂下的條約,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違約金過高,一旦至法院提出訴訟,法院會判決是否應該酌減。」
依據《民法》第251及252條,房東若收取過高違約金,法院可酌減違約金,由於一般提前解約狀況,房東大多沒收1個月押金,最多沒收2個月,若房東要求2個月以上的違約金,明顯是濫收,目前法院相關判例多以房客勝訴居多;但以「住宅租賃」性質為主,商業使用則另有標準。
若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但仍有其他賠償依據,沈以軒表示,「例如有另行約定『損害賠償』,必須舉證實際的損害狀況才能求償,因此建議,簽約時應確切明定違約金,並詳細閱讀是否有誤。」
避免產生違約金糾紛,白宗益表示,房客簽約時一旦發現違約金過高,可向房東據理力爭,要求合理的金額,同時,留意契約內是否有「提前解約條款」,只要簽約前房東及房客認同提前終止租約的賠償內容,雙方好聚好散,也能免除不必要的法院程序。
˙市售租賃契約內容:租約期間內,若房客提前終止租約,應賠償房東1個月租金
˙違約金適用對象:大多約束房客,但須留意是否有約束房東,房東提前終止租約也須提出賠償
˙金額過高:向法院提出訴訟,據《民法》251及252條,法院會酌減租金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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