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玲說明,國民政府來台以後,土地所有權人就不能以非法人及自然人的身分登記,這些登記在神明、株式會社名下的土地,大多是日據時期遺留下來的產物,其實神明的土地,多由宮廟、宗教會使用,能找到真正的土地管理人或法人,更換登記較無問題;然而經過多年地籍清查,有不少土地因後續繼承複雜或沒有人管理,找不到真正的「人」更換土地所有權人,神明土地也只好閒置,無法開發利用。
王秀玲表示,若該批土地始終無人領回,超過公告期限後即代為標售,標售後的金額會放置於價金專戶管理的帳戶,10年內若無管理人領回,則全數納入國庫。除了台北市外,全台各地方政府也陸續清查地籍,根據內政部全台地籍清理計劃規定,地籍清理應於2011年前完成清查,並將土地更換登記於法人、自然人,以利土地活用。
◎記者江碩涵
北市地政處地籍測量科科長王秀玲表示,根據地籍清理條例規定,1945年前以神祇登記的土地,而且現在為寺廟、宗教性法人使用的土地,只要能提出證明,登記名義人與現使用者為同一群人,即可申請更改登記為法人或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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