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產權移轉 省1~10萬代書費

出版時間 2009/05/30
為省下代書費,最近自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民眾有增加趨勢。林鼎皓攝
為省下代書費,最近自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民眾有增加趨勢。林鼎皓攝

新莊地政事務所主任涂炳鑫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如親自辦理,或代直系血親、親屬無償辦理,都不限次數;但如代他人辦理,1年僅限2次,每人一生只限5次。」台北縣各地政事務所還推出買賣、贈與各項的便利包,附有所有移轉登記所需的各項文件,也備有填寫範本,或直接向服務人員詢問如何填寫,也可上網查詢。

住商不動產加盟行政處協理吳光華表示,不過,一般買賣案件,由於買賣雙方不認識,不管由買方或賣方辦理產權移轉登記,雙方易有疑慮,最好是找公正第3人代書辦理,但如果是親屬間房屋買賣、贈與或繼承,則較適合自行辦理。
以買賣案件為例,須先至戶政機關申請出賣方的印鑑證明,再到稅捐稽徵處申報土地增值稅、鄉鎮市公所申報建物契稅,繳稅完畢後,最後再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一般而言,約3個星期到1個月時間。除戶政須向出賣人戶籍所在地的戶政辦理外,皆須前往該筆不動產所在的稅捐地政處、鄉鎮市公所及地政事務所辦理,僅有台北市案件可至任一地政事務所辦理。
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協理林明堂表示,地價多以當時土地公告現值申報,但因近期房價下跌,如發生前次移轉的土地公告現值高於這次土地公告現值,申報現值建議填寫前次的土地公告現值;若期間物價指數上揚,申報現值可填寫前次的土地公告現值乘上物價指數的數值,可減少下次移轉時的土地增值稅。
最後在地政事務所取得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後,如果房屋自住,記得遷戶籍至該筆不動產,再至稅捐稽徵處辦理自用住宅。只要在每年9月22日前辦理完成,隔年地價稅便以自用住宅2%稅率計算,一般用地稅率為10~55%,須注意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此外,還必須留意房屋原如有公司或是商業登記,現為住宅使用,別忘了到稅捐稽徵處辦理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只要在每月15日前辦理,當月房屋稅就適用新稅率;營業用的房屋稅為房屋評定現值3%,住家用稅率為1.2%。
如為贈與或繼承的產權移轉,還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及遺產稅,通常親屬間的不動產買賣容易被認定為贈與,需向國稅局提供不動產買賣的私契及資金流程,證明為買賣而非贈與。

資料來源:新莊地政事務所http://www.sinjhuang.land.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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