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律師同行1】罪與罰之外 「修復女王」化解訴訟糾結的心

出版時間 2018/11/22

台中律師公會前理事長陳怡成律師是司法圈有名的「修復女王」,身為法務部「修復式司法」第一批培訓的促進者種子教官,陳怡成多年來到處宣導的不是硬梆梆的法律構成要件,而是修復式司法的概念與善意溝通方法,因為她發現「法律解決了訴訟,卻不一定能解決問題。」
 
個性黑白分明 為父念法考律師

55歲的陳怡成畢業於台大法律系,高中時她的父親跟鄰居發生法律糾紛,對委任律師的表現也不滿意,當時念高一的陳怡成看著爸爸受官司煎熬,幫忙寫了一大堆的陳情信四處投遞,也讓她決定大學選讀台大法律系,畢業後應屆考上律師,執業迄今超過30年。
 
「剛開始當律師時,我不辦重大刑案,也不接清官難斷的家事案件,因為我是個性黑白分明的人,覺得做壞事就要負起責任,所以除非重大刑案的被告認罪懺悔,否則我很難接受一個人做錯事,還有那麼多理由可以講。」然而進入修復式司法後,她開始學習聆聽別人的生命故事,突然發現事情不是只有黑白對錯,還有很多經歷、挑戰與難關,「如果我是他,我不會做得比他更好。」

國中生起衝突互告 人與人難道只有法律
 
陳怡成回憶自己踏入修復式司法的緣起,正是在法務部決定引進制度並開始試辦的2010年。

當時,她擔任法律扶助基金會複審委員,審到2個國中生在網路無名小站發生言語衝突的案件,雙方家長都到法扶申請扶助,要求法扶派律師協助他們打刑事與民事官司,這樣加起來就是4個案件。「審查完後我非常痛苦,為何我們會教孩子跟同學發生衝突的時候只看對錯跟法律責任,而沒有同學情誼、沒有人跟人之間的關心?還教他們國家有免費的刀劍隨時可以來借,我們也不得不把刀劍借給他們?人與人之間難道只有法律、只有訴訟可以用嗎?
 
受到這個事件的衝擊,陳怡成開始省思法治教育到底應該教些什麼。

「很多法治教育是配合學校的需要,就是講一些法律罪名跟構成要件,但是當我們把法律無限放大時,我們就看不到人」,於是陳怡成結合志同道合的律師開始巡迴校園,以「法律解決問題了嗎?」作為法治教育的主題開講,「法律的目的是解決訴訟,卻不一定能解決問題,因為法律的構成要件、責任跟價值觀都是立委定的,法官看事情的角度也會不同,很多人經過訴訟不管贏或輸,其實都不開心,太多人講法律、講權利義務,看不到人跟人的關心,就會造成這個社會永遠都在鬥爭,沒有機會相互理解,也就不會有合作跟轉機。

就在那一年的年底,陳怡成經由律師公會推薦到法務部接受修復式司法促進者的培訓,赫然發現修復式司法的理念,竟然跟自己的想法不謀而合。

創造對話平台 說出心中的苦
 
陳怡成指出,修復式司法是幫訴訟當事人,包括行為人、受害人及各自的家屬搭建一個對話平台,大家坐下來談一談,說出他們因這事件所遭受的心理、生理上的痛苦及創傷,也聽聽彼此的想法,幫助雙方用比較全面的角度瞭解事件本身的過程,也瞭解事件裡面的人,或許雙方因此可以找出一個他們自己的方法來解決問題,而不是被動的依照國家的法律及審判機制來決定。
 
陳怡成舉一起醫療糾紛為例,一名醫護人員自己生產時,因剖腹產傷口感染,控告執刀醫師業務過失傷害及求償,歷經兩次調解與私下和解都失敗,最後轉向修復式司法。

一開始與促進者的接觸過程中,產婦把所有醫療紀錄都帶來,要證明對方是錯的,她認為醫師方沒有誠意,對醫院在調解過程不斷派公關來,不斷討價還價談條件表示不滿,「可以預期所有進入修復式司法的案件,第一次會談一定會這樣呈現,因為先前的調解跟訴訟過程關心的就是這些。」
 
經由促進者與雙方各自會談,同理並肯定當事人的需要後,當事人就慢慢講出她在法庭上沒有說的話。

原來產婦真正要講的是對醫師信任感的破滅,是被原本相信的人背叛,是對生死的恐懼;因為這事情,她開始告訴孩子不要隨便信任別人,自己也改變以往對待別的人方法,這個事件對她的影響不只有事發過程,連她人生的核心價值也都改變了,這些痛苦是法庭上看不到的;而醫師雖然是被告,但經由對話會議也可以看出他很害怕,認為妳明明是我同行,知道醫療人員不會故意傷害病患,為何還這樣對待我?進而表達他避不見面並非不聞不問,而是沒辦法跟對方討價還價,才選擇交給公關及律師處理,沒想到反而造成病患二度傷害,覺得感受不被重視。

不為跟誰和解 要在卡關時走出來

 
就這樣透過幾次會談,雙方不斷梳理衝突發生的原因與彼此內心感受,最後維持原來調解時醫生提出的條件達成協議,就在促進者整理協議內容時,醫師與產婦不約而同起身互相擁抱,產婦事後還寫信給醫生說沒想到自己為這案子辛苦2年,原來是找錯溝通平台
 
陳怡成說,有些人對修復式司法存有誤解,「修復式司法不是為了要跟誰和解,也不是為了要誰原諒誰,而是在事情發生後有人的生命卡關了,我們希望給他們力量,在卡關的時候可以走出來。
 
陳怡成表示,修復式司法若能進入對話最後達成協議,會做成書面的具體內容,記載彼此願意為對方做些什麼。

「修復式司法創造出來的協議,很多都不是我們傳統看到的那些。」陳怡成說,曾有一個車禍案件,被害人死後孩子變成孤兒,一個人在東部念大學,肇事者是廢棄物處理者,沒有辦法賠償很多錢,但進入對話之後,被害人知道車禍原因跟肇事者的狀況,瞭解他已經盡最大誠意處理金錢賠償,也受到刑事追訴,就沒有提出更多要求;反而是肇事者對被害人提出請求,希望被害人容許他每個學期到學校探望被害人一次,表達他的支持跟關心。
 
之前也有一個情殺案,被害人的爸爸對加害人提出的請求,是希望他在監獄內可以完成他的大學學業;另一件情殺案,被害人的母親經過修復後成為犯罪被害人保護的志工,也當修復式司法的陪伴者,她因為生命的失去,瞭解到兩個年輕人在談感情時可能會經歷什麼事情引起爭執、痛苦,所以她也到大專院校跟年輕人談怎樣分手,把她的心路歷程跟年輕人分享,幫助他們自我覺察,她自己的生命也重新開始。

讓彼此生命再連結 不再糾結
 
陳怡成認為,被害家屬有這樣的轉變,不是訴訟、判決或和解能給的。當事情發生,有些被害家屬會想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自責為何沒有早點發現不對勁,我愛的人經歷了什麼,很懊悔沒能為她做些什麼,所以常看到很多被害家屬希望法院重判,可是除了這些,有更多家屬會想瞭解自己親愛的人經歷過什麼,這些事情往往在法庭上沒機會說,唯有透過修復式司法,可以讓被害人提出疑問,請加害人回答;由於加害人在對話前有做好準備,有感受到被同理,就能坦白回答被害人的提問,告訴被害人當時到底發生什麼事。
 
這個過程可以幫助被害人走出來,不然她會一直糾結在那些時刻,想知道當時到底發生什麼事情,想瞭解最親愛的人當時經歷了什麼,想跟她同在,這個同在基本上就是一種連結。「情殺案的被害人父母能走出來,是因為當他們同在,父母會知道那些過程,某些程度來講是以女兒來不及活出的生命,跟父母後來的生命結合在一起,彷彿讓彼此的生命又有了連結,這些都不是傳統重視罪與罰的司法可以做到的。」(王吟芳/台中報導)

出版時間:00:00
更新時間:12:08(更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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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律師同行2】不說4D語言 陳怡成:用正確表達自己

陳怡成是修復式司法的促進者,要幫助被害人與加害人走出卡關人生。方萬民攝
陳怡成是修復式司法的促進者,要幫助被害人與加害人走出卡關人生。方萬民攝
修復式司法談話室內的陳設,有沙發及可以讓加害人與被害人對話的平台長桌。方萬民攝
陳怡成表示,修護式司法是讓雙方透過溝通梳理彼此感受,走出人生關卡。方萬民攝
無數加害人與被害人,透過修復式司法談話室中的長桌,紓解了彼此的心結。方萬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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