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女童不想洗澡藉故開溜,遭父親毒打後罰站,卻因平衡感欠佳跌倒死亡。示意圖
桃園一名3歲謝姓女童有多重發展遲緩現象,去年8月4日她不想洗澡,謊稱要上廁所卻開溜,父親竟拿木製「不求人」毒打她腳底、手掌等處,還甩巴掌,命她站上31公分高的塑膠椅上罰站,然後自己去睡覺,不料2小時後女童重心不穩跌倒,腦部受傷,加上被毒打的傷勢引發橫紋肌溶解症,隔天早上口吐白沫,雖送醫急救仍死亡。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認為謝父管教「沒有節制」,今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他9年徒刑。
判決指出,單親爸謝男當天晚間7時許命令女兒罰站後,就上床睡覺,晚上9時許聽到「碰」一聲而醒來,發現女兒從塑膠椅上跌落,但他不以為意,將女兒抱到床上睡覺,隔天早上5時許發現女兒口吐白沫,才緊急將她送到醫院。
但謝男辯稱:「女兒不是我打死的,我除了徒手打她臉頰,沒有打其他部位,而且力道不大,是她自己從塑膠椅上跌落才會撞到頭,額頭出現腫脹及瘀青,因而死亡。」
謝男的女友則證稱,謝男除了使用「不求人」,還用手掌打女兒,打手心、腳底及屁股,又用手搧她巴掌,但沒有很大力,大概就是象徵意味地輕輕拍而已,打完後就要求女兒站在板凳上罰站,之後她和謝男就先睡著了,讓女童一個人罰站,後來突然聽到「碰」一聲,醒來看到女童已經站起來了,女童臉頰、手、腳與屁股的瘀青,是謝男毆打造成的,但她頭部瘀青猜測是罰站時跌倒撞到的。
法官認為謝男明知3歲女兒發展遲緩,不會跑跳,平衡感也不好,卻命她站在塑膠椅上,應知她可能因平衡感不好而摔下來,竟以管教為由,要求平衡感不佳的女童長時間站在塑膠椅上,且周圍沒有任何防止跌落受傷的防護措施,構成傷害兒童致死罪,高院維持一審見解,今仍判他9年徒刑。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