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女大生自高二開始被父親當成洩慾工具,連月經來都不放過,甚至還拍攝性愛影片,要求女兒模仿A片情節目視鏡頭口交,她隱忍到上大學住宿舍才向男友、同學吐露悲慘經歷,校方介入報警,獸父才被逮捕羈押,沒想到獸父出庭竟辯稱:「發生性行為是女兒主動要求兩人獨處時當男女朋友。」台北地院不採信,今依強制性交等罪判獸父應執行9年徒刑。
法院調查發現,被害女大生小時候主要由祖父及母親照顧,雖然個性非常溫順,但上國中後卻有學習、情緒障礙,還到處交網友、向同學借錢未還,父母為了管教她,都曾毆打她,學校也曾將她列為兒少保護、高風險家庭案件,她從高二開時改由父親照顧管教,住在台北市鬧區家中,假日則住山區透天別墅。
2020年的2月被害女學生一家人到別墅渡假期間,父親獨自帶她返回台北市住處,沒想到當天她在家中打掃時,父親竟逼她口交、性交,此後獸父便索需無度,2020年3月至隔年10月間5度在別墅內性侵女兒。
被害女大生想起最後一次被侵犯:「…他就直接帶我到房間內,開始抱我,跟我說一些我對他的感想,都是一些噁心的話,接著他就叫我幫他口交…當時我生理期,他還是硬上......,當時他還有提議要拍照…。」
2021年10月被害人讀大學期間,傳訊給同學:「我又要擔心了…真…因為明天要去吃飯…吃完飯只有我跟我爸媽要回去山上的家,我又沒辦法睡了…。」同時向上大學後短暫交往的男友吐露遭父親性侵,學校老師得知後隨即報案。
獸父遭羈押並起訴,法院審理時,他自知全案有他拍下的性愛影片等鐵證,因此不否認與女兒發生性行為,但宣稱發生性行為是經過女兒同意,「她因為我身為父親的身分及權勢同意與我性行為」,甚至辯稱是女兒主動要求在兩人獨處時「當男女朋友」。
法官審酌,被害女大生否認主動要求父親當男友,且歷次證述都一致,情節內容沒有矛盾瑕疵,與社工會談時曾崩潰狂哭,整個衣服濕掉、身體癱軟、話都講不出來、口中唸唸有詞表示自己很痛苦,旁人都被情緒渲染跟著哭,另有摳手指至流血、摳頭皮、眼神呆滯等創傷後行為反應,符合性侵被害人常情,此外被害女子不是主動報案,顯然不是要誣賴父親,因此認定她指控屬實,今判獸父1個對未成年少女性交罪,處4年6月徒刑、5個強制性交罪,各處4年徒刑,1個為錄影而強制性交罪,處7年10月徒刑,合併判刑9年。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