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獸父花光女兒性侵賠償金 再伸魔爪逞獸慾!遭法院重判9年

出版時間 2022/08/03
獸父花光女兒貼償金並性侵未成年女兒。示意圖
獸父花光女兒貼償金並性侵未成年女兒。示意圖

嘉義一名獸父發現未滿14歲女兒與人發生性關係,索取40萬元賠償金花用殆盡後,竟對女兒說:「既然你都給別人弄了,我養你那麼久,我弄妳也沒關係吧」,竟於1個多月內先後5次性侵女兒,讓女兒身心受創。犯後雖坦承犯行,但嘉義地院依對未成年女子性交罪共5罪,重判9年徒刑。 

法院調查,該名父親有重利等前科,與妻子離婚後,由其負責扶養女兒,並扶養行動不便的母親,他雖有工作收入,卻不遵守每月應匯款1萬元扶養女兒費用。 

判決書指出,這名父親得知未滿14歲的女兒,曾與前男友和網友發生性行為,因而向對方索取賠償金共40萬元,拿到錢後,未盡身為人父責任,沒給女兒每月1萬元的扶養費,甚至花光40萬。 

去年7月31日,父親到女兒房間,聲稱:「既然你都給別人弄了,我養你那麼久,我弄妳也沒關係吧」,女兒聽到後,驚嚇不已,但不敢反抗,遂任由父親戴上保險套性侵得逞。 

食髓知味,其後父親於1個多月內,在同一地點,以相同方式對女兒逞獸慾,先後達5次。女兒擔心經濟來源遭斷絕而隱忍,後來身心俱疲於去年10月告知學校師長,校方通報警方,父親獸行始曝光。 

法院審理認為,這名父親本應肩負保護教養,給予女兒健全成長環境責任,竟在女兒最為安心的住處房間內,對女兒性侵,致女兒身心受創,影響正常發育,違反道德底線,且於1個多月期間犯罪高達5次,犯罪情節重大,造成女兒一生難以抹去傷痕及遭受精神上痛苦,也加劇破碎家庭裂痕,重判9年。全案可上訴。(地方中心徐彩媚/嘉義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