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東河鄉林姓男子(50歲)昨晚(2日)7時許,因聽見路上傳來撞擊及狗哀嚎聲而出門相救,卻反被倒在路中央的傷犬反撲,咬傷頸部與左腳膝蓋後側要害處,留下嚴重撕裂傷。據目擊者指出,傷犬為鄰居飼養,而飼主人在現場卻冷眼旁邊,警消到場前還將狗刻意帶離,事後更否認飼養。林男家屬氣憤表示,該戶飼養近20隻狗,卻不植晶片,追車傷人也不只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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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家屬指出,當時林男聽見台11線省道上疑似有車輛撞擊聲,因擔心表妹的狗被車撞,他走出門外發現是隔壁鄰居的狗倒在路中央,為避免牠二次遭車撞擊,林男上前從狗後方往後拖牠,欲將狗拖離路中央,怎料,受傷的狗防衛性反撲,重重咬傷林男頸部和左腳膝蓋,造成林男當場流血不止,家人發現後趕緊報案求救,林男家屬怒指,「飼主當時人就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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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雖被狗咬傷頸部流血不止,所幸並未傷及頸動脈,否則後果不堪設想。林男家屬指出,當時飼主察覺周邊鄰居找來警消協助,似乎意識到「歹誌大條」,隨即將2台車開出,疑似欲將家中的狗帶離,曾遭到鄰居聯手阻擋,但警方到場時,狗已不見,而飼主現場堅決否認所飼養的狗咬人。
「該飼主養的狗傷人事件,不只一次。」林男家屬不滿,該飼主的狗常未栓好就跑出家門,之前曾多次追車傷人造成民怨,早已是累犯,而事後皆因狗未植晶片,無法確知飼養關係難以追究,且該飼主疑似家犬未節育,家中飼養的狗疑似就有近20隻。
根據《動物保護法》,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若違反規定,最重可處25萬罰鍰,而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最重可處15萬罰鍰;若飼主未替家中犬、貓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依法可處最高1萬5千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目前警方昨晚就咬人事件蒐證,尚待傷者回派出所進行筆錄後,進行進一步調查。
台東縣動物保疫所長黎煥棠指出,今年動保所針對狂犬病預防免費作廣大宣傳外,寵物晶片植入今年也是全面免費,且不定時有動保團體下鄉協助民眾為貓犬節育;對於未植晶片卻放任犬隻傷人事件,黎煥棠表示時有所聞,目前多予以勸導,倘若有心蒐證,確認飼養關係不難,黎認為,飼主應負起責任,不該存僥倖心態。(突發中心古和純/台東報導)